改善残疾人民生 保障残疾人权益

    摘要:我国有残疾人8300多万人,残疾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和实现残疾人平等的生存发展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社会条件。保障残疾人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残疾人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建议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残疾人事业是崇高伟大的人道主义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逐步步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20年来,国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人道主义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日益浓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指出,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的目标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都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有关数据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仍有相当一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未能上学,超过一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就业,近四分之一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约有40%的城镇残疾人和70%的农村未就业残疾人主要靠家庭供养。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维权及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对残疾人尊重理解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支持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改善残疾人民生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必然性

    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关注民生、关心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行动。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帮助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进一步营造文明进步、和谐共享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残疾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比较明确,基本业务框架已经具备。但是从体系建设的高标准来衡量,在发展规划、制度安排、资源配置、机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努力抓住“两个体系”建设这一重要机遇推动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更好地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着力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形成有利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稳步提高对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帮助残疾人不断改善生活状况、实现全面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党和政府、各级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界大力帮助残疾人增强个人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特别是近年来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残联组织更加重视对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出台了一系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了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康复保障和教育保障等相对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在国家重视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下,按照“完善保障保基本,突出服务促发展,增加供给惠民生,强化机制利长远”的总体要求,把残疾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发展方向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第一,完善保障保基本,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目前,我国还有1000多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他们的生活还相当困苦。要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让贫困残疾人生活得幸福而有尊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要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要加快研究建立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形成残疾人社会福利方面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要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大发展,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有效机制。

    第二,突出服务促发展,要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全面发展。要将残疾人服务体系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发展领域予以重视和支持。要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公共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康复和残疾预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和无障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能力。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和管理运行制度,加强对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增加供给惠民生,要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使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帮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优先发展残疾人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着重保障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使更多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要重点实施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等重点服务项目。要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着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生产扶助、生活救助和住房保障。要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要更加重视残疾预防工作,认真完成国家残疾预防对策研究重大课题,制订和实施好残疾预防国家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四,强化机制利长远,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基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建设,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要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完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运行制度,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要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继续开展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履约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

    三、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建议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正处在最好的发展时期。多年的工作实践基本确立了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道路,中央7号文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更雄厚的物质基础。目标、任务和政策都已明确,关键在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推动“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我们党和政府“十二五”时期总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扶助的社会群体,残疾人状况最能体现社会关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把残疾人工作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以真挚的人道主义情怀关心残疾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残疾人工作,确保政策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福祉。

    二要坚持政府主导,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残工委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继续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残联要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成为残疾人之家。

     三要坚持求真务实,把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狠抓落实、善抓落实,是做好“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关键。各地区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任务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系统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四要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管理科学化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动力之源。要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律,着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监测评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用勤劳和智慧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没有残疾人权益的有效保障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奋斗下,残疾人事业将会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真诚去帮助残疾人,用爱心去为残疾人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让残疾人朋友在关爱的阳光下更加幸福地生活!

  • 作者:于露
  • 来源:[金乡县残联]
  • 发表日期:20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