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52号提案的答复 06-28

  

济残联函〔2018〕第9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52号

  

提案的答复

  李宪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建议》(政协第13215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市残联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同时我单位积极与协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月20日进行了协办回复。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我们通过公共资源中心了解到,目前集中采购项目,已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将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规定增加到采购文件模板中;部门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将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规定作为固定条款增加到采购文件中。协议供货或者定点商城入围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需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即可入围。

  关于专产专营和单一来源方式,还需要由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出台相应政策。市残联也将积极协调推动这项工作的进展。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5日

  • 作者:教就部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