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308号提案的答复 06-28

  

济残联函〔2018〕第9号

  

B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308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刘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听障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经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2009年起,我市将听障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2016年,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提标扩面,救助儿童年龄由0-6岁扩大到0-9岁,并对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每月增发150元生活补贴。建立健全了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长效机制,基本实现了“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一、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补助费用与省里保持一致

  根据省残联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13]4号)的要求。对实施助听器项目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助听器项目救助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对贫困患者给予配发助听器补助,每人补助费6000元(其中4800元用于助听器购置、1200元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救助标准为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1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为巩固听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效果,支持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发展,我市将耳蜗术后康复训练由省级救助1年延长为2年,第2年按助听器救助项目执行,拨付12000元的训练补助经费。此项补助标准的确定符合我市财力状况,保持了政策的衔接,有利于听障儿童的康复和机构的发展。

  二、听障儿童康复经费市、县财政配套

      2014年,市残联和市财政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济残联字〔2014〕32号)规定:对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6县,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负担(不含省分配给泗水县、金乡县的国家和省级项目),其余县(市、区)按2∶8比例负担。经费由市、县财政配套使用,有利与康复项目持续开展和加强项目管理。

  三、康复训练经费实行预拨付制度。

  2015年市残联印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任务的通知》(济残联字〔2015〕59号)规定,各县(市、区)残联、功能区承担国家、省级康复救助任务所需经费和市级康复救助任务市级承担经费年初由市财政预拨付。由各县(市、区)残联、功能区在任务开始执行时,先期拨付各定点康复机构60%的救助经费,剩余40%待项目完成评估检查合格后拨付。为督促县市区及时拨付训练经费,市残联2016、2017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康复项目及时核拨工作的通知》(济康复办字﹝2016﹞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康复项目补助资金核拨结算工作的通知》(济残联办函〔2017〕96号),要求各县(市、区)残联、功能区加强康复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并尽加快康复经费核拨进度。

  2018年,市政府将残疾人康复救助列入民生十件实事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得到加强和完善,听障儿童康复机构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对您反应的经费及其他问题,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更好的政策和环境。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0日

  签发人:王若迅

  联系人:孟繁利

  联系电话:2253870

  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 作者:康复部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8-06-28